近日获悉,今后,长沙将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将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据悉,此项规定从2011年起付之实施。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该市行业主管部门强调,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目前,长沙已获批“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此该市将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该市明确规定,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该市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